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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留资格证明书”]
1.什么是"在留资格证明书"?
"在留资格"是日本法务省颁发的允许入境的许可。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现在有26种"在留资格",我们经常接触的有"就学•留学"、"家属滞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研修"等。

2.在留资格证明书的取得、更新、变更等等
a.在留资格取得:着重讲一下留学生的在留资格,首先要得到所留学学校的入学许可,才能像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在留资格申请需要填写在留资格申请表,经费支付书等一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办理完成后,交给该大学所在地区的入管局或入管局出张所,由入管局根据"登陆许可基准"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的在留资格。
b.再留资格的更新:所谓更新可以说是延长,在留资格的更新是指"外国人在批准其登陆时所授予的在留期间内未完成预期在留目的,此时,可根据《入管法》规定,像法务大臣提交在留延期申请,更新在留期限"。注意:申请在留资格更新,须在在留期限截止前两个月申请;拥有"短期滞在"在留资格的,除非有极特殊情况,如患病、受伤、灾害、战争等,不予受理在留资格更新。
c.在留资格变更:在留资格变更,是指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变更其在留目的,从事符合其他在留目的活动时向法务大臣提出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并获得许可,将以往在留资格更换为新在留资格。注意:"短期滞在"与a中要求同样;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之后,需要在14日之内,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更新登陆证明。
d.资格外活动:此定义为——在保持原有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内容的同时,在不损害原有活动完成的限度内从事取得收入活动或者从事取得报酬的活动。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材料]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固定样式

2、照片(长4公分,横3公分)2张
申请时3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书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放入信封;

3、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票一般430日元)

4、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它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5、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1)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6、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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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7、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
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
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
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
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
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
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
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出申请材料后,若无问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申请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书的办理与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书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由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使领馆接受申请后将所有材料邮送至日本外务省转至法务省,再由法务省将材料转交至录用、录取外国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由地方入境管理局向法务省报告审查结果,最后由法务省决定是否准许该外国人赴日本。外务省接到法务省的决定后,即通知日本驻华使馆,同意申请人赴日,很快给签证,同时将"认定书"交申请人。走这一条路所需时间比较长,最快也需2至3个月。

二、由申请人委托在日本的亲友或准备上学的学校或应聘去工作的单位,由他们出面代理,就近直接向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即由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单位将"认定书"交申请人,再由申请人持证到日本驻华使馆去签证。走这一条路,所花时间比较短,签成的希望比较大。 目前赴日就学的留学生们大多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案,既节省了申请办理的时间,同时极大的增加的办理的成功率。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问一答]
1. 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日本法务省颁发的允许入境的许可。申请人到日本的目的是短期的观光、商务考察、亲属访问等预定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直接到使领馆去申请短期签证,不用申请"在留资格"。除了上述原因的短期停留外,其他的都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入管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境标准的,发放"在留资格"。现在有26种"在留资格",我们经常接触的有"就学•留学"、"家属滞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研修"等。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方法?
一种是:由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然后由驻华使馆提交日本法务省再转交至申请人计划在日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进行审查。 另一种是:由申请人委托在日的亲友或是准备去就学、工作的单位,有他们出面作代理人直接向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

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4.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的申请需要有经济能力证明,为此需要准备多少金额?
这是为了确认是否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的手续,所以请根据个人的留学计划来计算。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没有明确规定的数字。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按照各校的要求,至少需要18万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

5. 请问申请人获得"在留资格"后,是否还必须要取得日本驻国外使领馆发的签证?
需要申请签证,光凭"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不能到日本的,还应该到使领馆用"在留资格"申请签证。"在留资格"是日本法务省发放的、证明申请人符合入境的条件的许可。但是,使领馆(隶属于外务省)在发放签证时,对其他不能确认的事项会直接面试。因此,根据使领馆的判断,对持有"在留资格"的申请人,也有不发给签证的可能性。